其他类:1、医疗机构设置备案
序号: | 1 |
职权编码: | 2000-Z-00100-140700 |
职权名称(主项): | 医疗机构设置备案 |
职权名称(子项): | |
职权依据: | 【部门规章】 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 (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) 第二十一条 |
责任事项: | 1.受理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2.审查责任: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;现场审核(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)。 3.决定责任:作出决定(不予办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,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)。 4.送达责任:对可办理的制发送达《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回执》,对不可办理的制发送达《一次性告知书书》;按时办结;法定告知。 5.事后监管责任: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 6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责任事项依据: | 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四条 |
备注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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