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奖励:2、对传染病防治、精神卫生工作、、艾滋病防治、地方病防治、预防接种等工作表彰奖励
序号: | 2 |
职权编码: | 2000-H-00200-140700 |
职权名称(主项): | 对传染病防治、精神卫生工作、、艾滋病防治、地方病防治、预防接种等工作表彰奖励 |
职权名称(子项): | |
职权依据: | 【法律法规】 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一条、《精神卫生法》第十二条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九条、《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》第五条、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第八条 |
责任事项: | 1.受理责任: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。 2.审核责任:根据评选原则、标准、条件、程序,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。3.决定责任:作出表彰决定,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,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。 4.执行责任:公示期满,公开下发文件,颁发奖励证书。 5.其他: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责任事项依据: | 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一条、《精神卫生法》第十二条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九条、《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》第五条、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第八条 |
备注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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